
房屋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變的尤其重要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高層建筑鋪天蓋地,超高層建筑也蓄勢待發,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檢測在內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鑒定檢測的數據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尚處于發展和探索階段,存在檢測鑒定部門資歷有限、檢測人員技術水平普遍較低,實驗儀器設備配備不足,檢測儀器不夠先進,相關領域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問題,這些都直接影響到鑒定檢測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前幾年房屋安全大檢查的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尚有危舊房屋1億多平方米。隨著這幾年城市的舊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對城市中在解放前遺留或解放初期建設的簡易平房極大多數進行了翻建,但還尚有部分危房存在:偏遠地區城鎮的危舊房數量還比較多,鑒定與維修的經費不足,導致房屋破損現象嚴重;全國城市中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初期建造的多層房屋因資金短缺等原因,導致大都設計標準和工程造價低,房屋質量比較差;部分城鎮為數不少的“三無”工程和違章建設,安全隱患較為突出,形勢不容樂觀;各地的國有企業、校舍、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安全隱患仍然很嚴重。
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據了解,目前全國部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來承擔,也有些城市房產局專門設立房屋安全管理部門。但多數城市對越來越多的私有產權房和自管房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與管理力量,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主要采取產權人自查自報的方式,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先自查,再申請鑒定,最后整改。這種事后管理方式比較被動,一旦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未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發現后又不及時申請鑒定或鑒定后無力支付整改費用時,這樣就極易發生惡性事故。另外,由于管理資金等條件限制,各地對弱勢群體居住的私房或自管房的危房修繕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產權人也無法支付房屋的維修管理費用,導致危房整改工作無力實施。
加強管理是一種必然
通過對近20多年來房屋安全管理現狀分析,主管部門發現: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與技術管理兩類,主要以各類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為對象,以主動服務為目標,以技術鑒定為依據,以結構安全審批、查處執法為內容,以行政管理為手段,以往用安全為目的,對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必要的管理與監督活動。房屋安全管理是城市(房產)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不但涉及行政管理,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科學技術水平,更是一項復雜的群眾性工作。此項工作涉及到社會各個方面、千家萬戶,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公共安全,關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印象。
建章立制刻不容緩
根據房屋安全鑒定中心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房屋安全關系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和切身利益,政府必須要有所作為,而作為重要手段的就是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建立起強有力的房屋安全管理監管體制,從制度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的建章立制工作刻不容緩,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規,做到主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機構編制落實,解決行政管理與技術服務的混淆,使產權人住用房屋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有法可依。真正將此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進一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