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4 對投標方配合監造的要求 9.3.4.1 投標方有配合招標方監造的義務,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不由此發生任何費用。 9.3.4.2投標方應給招標方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產方便。 9.3.4.3 投標方應在現場見證或停工待檢前10天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時間通知招標方監造代表。 9.3.4.4 招標方監造代表有權查(借)閱與合同監造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如招標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投標方應提投標方便。 9.3.4.5 投標方應在見證后十天內將有關檢查或試驗記錄或報告資料提供給招標方監造代表。 9.4 現場檢驗和試驗 9.4.1投標方應承擔所有現場試驗和檢查費用,如有效實施這些試驗所要求的所有監督人員、材料、消耗品、化學藥品和貯存、儀表和設施的費用。
我公司經營范圍:環保設備及配件、除霧器、噴嘴、濾網、噴淋管、防腐管道、脫硫配件、五金電器、電線電纜、儀器儀表、保溫材料及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