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水上樂園試營業,免費入場受傷由誰賠? 問: 近日,一家兒童水上樂園開張。為招攬顧客,該單位推出了試營業三天期間免費體驗活動。我帶7歲的兒子前往玩耍時,由于地滑且沒有任何防滑設施而摔倒,導致我兒子尾椎受傷,目前已花去2萬余元醫療費用。 為此,我多次要求水上樂園賠償損失,但被其拒絕。其理由是我兒子接受的是免費服務,這意味著其與我兒子之間不存在消費關系,我兒子自然也就不能享有作為消費者所具有的索賠權。此外,其已在入口處張貼“接受免費服務者,須自行注意安全,出現任何損害,后果自負”的告示,我作為監護人沒盡到責任義務,應自擔損失。 水上樂園究竟應否擔責? 答: 水上樂園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你兒子同樣屬于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條規定:“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由此可以看出,對消費者的界定并不以其是否“有償消費”為一要件,哪怕顧客沒有支付對價,只要其曾“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也屬消費者之列。 因此,雖然你兒子沒有付費,但其已經根據水上樂園發布的廣告前往玩耍并接受服務,所以,水上樂園不能拿彼此之間不存在消費關系說事。 另一方面,水上樂園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 《侵權責任法》*三十七條規定:“賓館、水上樂園、銀行、車站、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六條指出:“從事住宿、餐飲、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水上樂園作為經營者,也是免費體驗活動的組織者,明知地滑卻沒有采取任何防滑設施,對存在的隱患聽之任之,對可能出現的危害放任自流,屬于未能盡到安全**義務。 再者,水上樂園不能因已經告示而免責。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 ? 隨團游客在自費自選項目中受到損傷,誰擔責? 暑假雖然接近尾聲,但是在九月選擇出去旅游的人依然是絡繹不絕。在旅行中也可能會碰到受傷等情況,那該如何進行權益**呢?一起來和小編看個案例。 游客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按照行程安排有兩天自由活動時間,由于游客嫌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價格昂貴,自行在淘寶網上選購了乘船出游的自費項目。 在參加淘寶網所購自費項目期間,游客在船上游玩過程中摔倒受傷。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游客以隨旅行社組團出游的理由提出組團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旅行社認為游客的受傷源于自費項目,與旅行社提供的服務無關,拒絕承擔賠償責任,也不愿意給予游客補償,雙方陷入僵局。 涉法條款規定《旅游法》*七十四條之規定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等旅游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法》*七十條之規定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孩子受傷幼兒園與侵權人家長共同擔責? 案例:今年5月,某幼兒園內兩名兒童在做操時嬉鬧打架,丁某將張某面部抓傷,傷口愈合后仍有2厘米疤痕。丁某家人在事發后即和園方一起賠禮道歉,但張某家人情緒較為激動,拒絕接受道歉。后期,張某家人多次去幼兒園吵鬧責怪園方監管不力,要求賠償。雙方就賠償金額一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較終經**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幼兒園方和丁某家庭共同向張某賠償3000元人民幣。 李律師點評:根據《*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同時*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本案中,兩名兒童系不滿10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內嬉鬧造成張某面部傷害,張某的傷害與丁某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其造成的損害應當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幼兒園作為教育管理機構,未及時制止損害行為,監管不力,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張某與丁某嬉鬧打架,共同實施危險行為造成自身受到損害,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故應相應減少侵權人的責任。 李景玉律師提醒:教育機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應加強管理,防止因學生行為、活動方式不當造成傷害事故,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校方將承擔法律責任。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損害時,可以主張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三河賠償律師_意外賠償律師“意外”的認定
河北李景玉律師事務所是由執業19年的*律師李景玉組建,李景玉主任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在職法學博士研究生,民盟廊坊市委副主委,**協委員,廊坊市新的社會人員人士聯合會副會長。其先后獲得“廊坊市**優秀律師”、“河北**秀律師”、“廊坊市文明*”、“河北好人”、“普法形象大使”等榮譽稱號。李景玉現擔任廊坊市人民**、廊坊市**、安次區人民**、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廊坊市行政審批局、廊坊市信訪局、廊坊市規劃局、廊坊市旅游局、廊坊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等20余家行政機關常年法律顧問;同時擔任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反腐倡廉社會監督員;河北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廊坊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主任;廊坊仲裁**仲裁員;廊坊市信用管理協會常務理事;境外上市律師聯盟副**;中國驅三會婚姻家事援助**河北廊坊分會主任;中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協會常務理事等社會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