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為在山東省內注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發展方向,涵蓋戰略新興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工業“四基”等領域,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國家和省總體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重點,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三)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70%,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四)成長性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5%;企業上年度營收在2000萬至1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0%;上年度營收在1億至4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5%;上年度營收在4億以上,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0%。
(五)創新能力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R&D)應持續達到2.5%;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需持續達到5%。同時,企業至少擁有發明授權2件,或取得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8件,或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
(六)企業信用指標:由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的綜用評分,分值不75分。
申報獨角獸企業,除滿足瞪羚企業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超過10年,近兩年內后一輪估值大于10億美元,企業信用評分分值大于85分。
監督管理
(一)對獲得正式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業可申請復審,需達到的條件、提供的材料及認定程序與當年度企業評審要求相同,評審達標的繼續保留瞪羚、獨角獸企業資格。
(二)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和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行為的企業,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當年申報資格,已經被認定的企業移出培育庫、收回獲得的扶持資金并計入企業誠信記錄,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