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費者對所購買的鞋子質量存在異議時,可以向國家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請求鑒定;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可以請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給個說法。那么,車主遭遇保險公司定損額過低或理賠不公時,是否可以尋求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獨立第三方定損機構介入?能給事故車定損的專業“裁判”到底有沒有? 據了解,在保險市場相對較成熟的歐美國家,國外保險公司直接處理的一般只是一些損失較小、簡單的賠案,而大量損失較大、技術難度較高的賠案都由保險公估公司處理,這種工作方式已成為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的慣例。 據業內人士介紹,保險公估人有點類似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他既可以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被保險人,其公估報告相對客觀、公正,有利于減少錯賠、濫賠、惜賠現象。對保險公司來說,不但能集中精力在險種開發、售后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也可防止車險核保人員內外勾結騙取保費的現象發生。隨著車險行業的成熟與理賠工作的細化,引入保險公估人乃大勢所趨。 但記者調查中遺憾地發現,盡管公估機構在我國早已出現,但一直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目前已有的200余家保險公估公司虧損過半,經營舉步維艱。而在與保險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多數心情沮喪、不知所措的投保人、消費者采取向保險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投訴、向媒體和消費者協會反映、申請仲裁或進行法律訴訟,根本不知道還有公估公司這樣一個中介機構,可以在定損不公時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