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流程 1、構思商標; 2、對商標進行查詢分析; 3、提交符合申請人資格的商標申請文件; 4、商標局審查商標; 5、對商標初步審定公告; 6、核準注冊,領取商標注冊證。 所需資料 1、身份證明文件: (1)法人名義:國內或國外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個人名義:國內或國外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國內自然人還需提交經營范圍與商標保護產品/服務相符的有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商標電子圖樣。 3、商標局規定的格式文件:申請書、委托書。 溫馨提示 1、由于我國采取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對于商標信息應注意保密,并及時辦理注冊申請手續。 2、如果根據巴黎公約享有優先權的商標申請人,需要提交該優先權的相關證明文件。 3、商標注冊完成后,有效期為注冊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內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續展手續,需繳納續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