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便快捷解決以下問題:
1、員工的錄用及調檔
2、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的轉移
3、各類辦事機構和政策復雜多變,一出差錯,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
4、企業迅速發展,在各地設置分部,總部的人事經理往往鞭長莫及
勞務外包公司可提供一系列專業和高效的人事事務外包,為您規避風險,規范操作,簡化手續,降低成本,為企業增值,讓員工滿意,提升人事管理的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
外包事務編輯
一般來說,一些技術性的和事務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職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篩選、培訓、績效考評、員工意見調查、薪酬福利、員工關系等幾方面的內容,而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訓、員工意見調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數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層人員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雜,這種業務可以外包;國家法定的福利,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事務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關于公司文化建設、關系協調、激勵和留住人才之類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難外包。
2008年12月,某紙業公司就用工事項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勞務公司向該紙業公司提供勞動用工,并且雙方就社保、合同解除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因技術升級革新,該紙業公司對原料部部分崗位的需求大幅縮減。通過與勞務公司協商,決定提前解除勞務派遣協議。該20名勞動者不同意解除關系,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該紙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等。
仲裁委員會經過開庭并根據雙方遞交的證據材料,認定該紙業公司與勞務公司屬于勞務派遣,被派遣的20名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即該紙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紙業公司的退工行為,并不等于解除勞動關系,因此對其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模式,與傳統的用工方式有明顯的區別。勞務派遣最大的特點就是勞動關系與用工關系相分離,表現為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動關系但無用工關系,與用工單位有用工關系但無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為民事法律關系,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為民事合同,則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務派遣協議,無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的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