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就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處理主體責任、強化監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查處力度等提出了明確意見。 為保障運營的常年投入,按照“誰申報補貼誰,誰處理補貼誰”的原則,對符合國家無害化處理補貼范圍的病死生豬,按養殖場40元/頭、無害化處理場40元/頭(其中包括收集點工作補貼1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